杂说3.14

国内媒体向来是后知后觉的。

本来还围绕着陈冠希以及他弟弟打造的头条头文,一夜之间全部更替成了拉萨3.14事件。口径同样惊人的相似。藏独,冲击,暴力等等。

这样的场景似曾相识。可以遥想起法轮功时期。那时的媒体无论官媒或私媒,都无一例外狂轰乱炸的播送相同的新闻素材。评论观点一面倒。

这一次媒体的“公开”,可以看作是官方在外界影响下的一种表态。早在3.14事件爆发时,政府当局就按照“惯例”进行了新闻管制。由于西藏的特殊性和达赖长期西方的公关运作。这种做法受到了来自外界的巨大政治压力。逐渐升级的暴力事件,冲突的加剧促使当局投入了暴力机器来阻止事态的进一步发展。但同时,也因为新闻的管制而引起了人们更多的猜疑。特别是在政府长期不受信任的情况下,这种信息不对称,极易造成其他方面的误解。

而历来在西藏问题上,西方国家更倾向于把西藏描述为为宗教为自由而反抗的民主斗士。所以这次的暴力事件,西方社会的同情分要远远大于厌恶分。

由于现在局势已经被北京方面控制住,暴力事件的当事人也在被追捕中。此时适当的放松管制,允许国内媒体对这一事件进行“报道”。一方面是进行了新一轮的政治宣传,强调在本次事件中政府方面的正义性。另一方面则是因为事件已经定论,进行“公开”宣传有利于缓解国际社会对言论自由在政府层面上所施加的压力。所以说,是一举两得的做法。

但是这样做当然还远远不够。首先,媒体虽然进行了报道,但是却是从政府方面获得了所有信息。缺乏具备公信力的第三方独立媒体。过于浓重的主观视角描述,影响了新闻的透明度。其二,和法轮功的邪教本质相比,本次3.14的参与者并没有能够得到明确的定论。那些“暴徒”起源何处。如果说同法轮功一般,来源自宗教的疯狂崇拜。那么这种超乎平常的暴力行为,预示了政府近年来在西藏的宗教独立,和藏汉发展上并没有取得足够的成就。以至于普通的平民们,在矛盾中压抑,以宗教为引,表达对现实的不满。

人是自利的。如果说藏汉间的关系足够融洽的话。那么,除非是极端宗教的思想控制,否则人没有必要上升到暴力的高度。

当然,这只是种行为推理。西藏面临着的实际情况要复杂的多。不同的教育程度,宗教的价值取向,达赖的个人影响力。都是这个事件的不定变量。无论任何一极变化,牵一发而动全身,都会给整体局势带来影响。

在奥运即将开始的时刻,引入如此复杂的政治事件。已足够考验新一届政府班子的应变能力。传统封堵的政府行为模式,和日渐崛起的大国形象日趋越远。对言论自由的控制,也因逐渐升级而开始加剧社会矛盾。怎样走下去,是一个关键。

有一句古话,塞翁失马,焉知非福。用在此处,是恰当好处。

退一步,为了西藏

当暴力的双方拥有同样正当的理由时,暴力界定的界限就开始模糊了。

人是复杂的动物,复杂到可以制定对与错的定义。这是有别于其他动物原始生存本能的特殊能力。人们通过教育,环境获得个人世界的价值观的形成。然后用这种价值观去参与各式各样的社会活动。价值观可以是浮动的认知,也可以是根深蒂固的想法。这取决于它形成的过程。价值观一大包容就是对错。

个体的价值观通过人行为的扩展可以对其他个体或群体甚至包括自身产生影响。正如环境是价值观诞生的起源,人生来处于社会之中的群体属性,迫使其价值观也能够在一定的强势价值观习惯引导下,出现部分同质化。这些同质的价值观在社会活动中就表现为共同的群体行为。

没有人能够百分百正确的预言到未来的地球会变成怎样。人类现在种种“自私”的社会活动是在给地球灭亡放下了倒计时的炸弹,还是说加速了人类进化的历史旅途,没有人能确切的说自己了解。只是在我们价值观的引导下,我们会朝着自己认为是对的行为方向发展。这也是社会的行为
模型。

政府是害怕民众愚昧的。因为缺乏价值取向的民众,是如此脆弱,会被轻易利用,进而威胁政府自身的存在。在此之前,已有了6489的先例。所以政府的惯常理念中,民众是不可信任的,缺乏思想的。

当民众没有思想的时候,一切有别政府价值的其他行为举动,很可能变作是民众被“敌人”操纵,成为对抗政府的武器。

所以政府努力的促使人们接受教育,推广认知。通过自身强大的价值观去影响社会,以便民众个人的价值观可以建立。

但现实是,偷吃了禁果的亚当和夏娃。除了拥有智慧之外,还拥有了人类为之承认自身的能力-人性。这使得人类开始了不完美的发展历史,而不是神性的完美。冲突为之诞生。

对西藏事件,在没有中立的价值观中,得到很中肯的评价已是很困难。人们的所有行为总有自己价值观中正确的部分来支撑。只是群体中对错双方平衡很难得到罢了。

只是如果不要复杂。回到人最原始的本能上,生存。那么许多意识形态的附加就不再必要了。只要能活下去,安稳的生存,荣誉,名声,耻辱等等,都不再重要。

毕竟一百年后,这些都不再存在,但是人类,仍然生生不息。

假相的现实

很黄很暴力。

以一般的逻辑,这句话本身并没有任何缺陷。由cctv发布,一晃而过,中学生,种种的关键字告诉我们这是一篇普通新闻。然而人们仍然议论纷纷。

问题不在于中学生,那么问题便出在CCTV上了。

要让人们不信任一个国家宣传机构需要一点时间。我们同样不会相信广告里华丽的一切会出现在现实里。广告毕竟是广告,他是谎言的代名词。但是新闻不是。

无法辨别的真相,到最后会变成无穷尽的猜疑。如果说信任是国家构建的主旋律,那么这种至上而下的不信任感,虽不至于成为社会崩溃的导火索,但当不信任成为一种习惯的时候,那么这个恐怖的隐患也就成为了社会成长的最大绊脚石。

中国没有冷战思维的禁锢,但有文革的影响。上层建筑对人民的理解,常常在宽容,接受之外,还包含着反叛,谨慎的态度。过于信任自己正统性的同时,就把反对的声音理解为一种推翻。这促使了国家权利的扩张,并且放置于现有法律框架外进行无节制的扩张。这也就是为什么对比其他民族国家的主流民主概念,我们可以发现太多不合理的反人权设置。但是国家却对此一无解释,并且一味孤行。

新兴事物的出现,需要法律及时对其补充,避免空洞。如果存在无争议的守则的话,这种补充应该是顺利且平滑过渡的。但是如果社会共同坚守的理念不存在的话,那么这种过渡,就可能变成极富争议的行为。

2008年1月3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中。“第十六条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提供的、网络运营单位接入的视听节目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已播出的视听节目应至少完整保留60日。视听节目不得含有以下内容:”以及子栏目“(九)危害社会公德,损害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那么问题出现了,道德和法律是不是一回事。他们的界限又在哪里。从高中时期的法律常识中我们得知,法律具备了强制性,但是道德不必如此。我们不会因为在自言自语时使用了文明用语而遭受拘役,我们只要能抵抗住自我的道德谴责就可以了。但是现在,道德被基本轮廓进了法律体系之中。

所以,法律的底线在哪里。宣传猪肉的好处是否侵犯了回族同胞。在视频里吐痰说脏话是不是违反了社会公德。如果是,那么又该如何责罚。

更何况规定还设置了一条,申请许可证的必须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这种明显的垄断设置又是为何而生。

联想起之前的胡紫薇事件,这其中难免不会无有所关联。就像之前人们上传了一张有向54致敬广告的报纸截图至flickr,直至今天flickr.com仍然不能在中国大陆区正常访问。厦门px事件后,地方政府也起草了言论控制的相关法规。这种种,可以归结出一条,这些法律的颁布不是为了顺应,而是一种制止。

不信任人民的政府,何必得到人民的信任。

现实,必然是现实所能塑造的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