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监管和言论监督

言论监管和言论监督是属于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对言论有控制作用,而后者则仅仅对言论有指导作用。

众所周知,公民的言论是属于自由的范畴。而言论自由的表达并不会由公民的信仰,政治态度,思想品德所改变。也就是说,公民可以自由的去表达自己的思想。而不用顾虑这种思想的对与错。

但是,由于言论本身所具有的影响力,有些言论会对个体或者群体造成一定损害。所以,为了去制止这种损害,人们还在道德和法律中对言论进行了约束。常 见的便是诽谤和扰乱公众次序的定罪。由于法律惩罚只能在犯罪行为发生后才能进行,大部分依靠的是法律的威慑力或人们自律来防止言论危害。

于是,以现有的法治情况来说,zf部门只能进行言论监督而不能进行言论监管。因为言论只有在发布后造成事实结果才能判定言论的影响力。而不能去预测这种言论可能的影响力,或者干脆控制发言。

可是,BBS备案事件济南网友谣言被捕事件却把zf摆到了言论监管的位置上。

在高中政治书本有关法律的教学中,有提到公民有游行的自由,可是补充条件是必须备案。于是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如果针对zf行为质疑的游行,能否在 zf部门通过备案。而备案会不会成为控制游行的一种方法。事实上,从厦门劈叉事件中,这种忧虑变成了现实。事实上,备案成为了zf违宪的一个合理手段。

而在言论控制上,也同样如此。要求BBS必须备案,直接后果,就是对人们的发言渠道进行了监管。这种监管的背后不仅仅是对言论的收集,还包括了对言 论的直接控制。不利zf或批评zf的言论将被屏蔽和删除。而这些言论的大多数都可能是在诉说事实。比如,某地方zf的行政不作为,或者zf的不公平分配等 等。这些言论的确造成了其负面的影响力,增加了人们对zf行为的质疑和不信任感。但是这恰恰是言论的监督作用,而这些负面影响力也是应该被广泛传播,从而 使人们在行使基本政治权力时有所针对性。

至于网友被捕事件,则不仅包含了zf部门的行政过度,因为言论的影响力并没有出现,甚至没有出现所谓的言论”受害者”。还包含了一点政商合谋的味 道。言论的影响有限,连警察都未能”察觉”,是在接受了商场高管的报警才出动,并判定网友扰乱了公共次序。如果说,这件”事实”的表白直接影响者是商场的 话,那么判罚应该以受害者是商场为依据。如果说,受害者不是商场的话,那么在没有受害者的情况下,何以可以施用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的公正在于它被用来对 强者迫害弱者的行为进行补救。可是如果无法去辨别这种强弱关系,那么法律就被变化为强者控制弱者的工具,这是危险的。社会的基准,丧失了公正的话,便丧失 了社会的稳定性。

对言论的过度控制,不仅剥夺了公民”天生”的自然权利,还降低了zf的威信,有害无益。只有放弃这种约束,然后把言论监督放到应该着重的工作上,让zf从言论的前台走到后台,才可以去恢复这种信任。不要要人们把不谈政变成理所当然,失去监管的作用对zf只有百害无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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